公安機關對於疫情造謠者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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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安機關對於疫情造謠者怎麼處理?

公安機關對於疫情造謠者怎麼處理

在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對疫情進行造謠、傳謠的,依據情節承擔法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進行治療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構成犯罪的,對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載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載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疫情期間造謠被治安拘留家屬可以會見嗎?

如果屬於行政拘留的話,可以探視的,沒有明文法律規定探視的次數。

如果是刑事拘留不能探視,特殊情況需要探視應當經過公安機關領導批准。

根據《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八條:“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的規定,可以去探望。

綜上所述,公安機關如何追究疫情造謠者的法律責任,完全取決於疫情造謠者造成的具體的社會影響。看到疫情期間故意造謠的人也不在少數,但對於這些偽造的謠言,政府部門發現以後會及時的進行闢謠,對造謠者也會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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