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房產非法集資的特點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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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房產非法集資的特點是什麼

現下非法集資也真可謂是無孔不入了,在民眾對於房地產相關政策都草木皆兵的情況下,有些人就打着以開發房產的項目進行非法集資活動,所謂的房屋預售或者告訴民眾共同團購的話可以優惠等這些形式本質上有可能就是非法集資的圈套。而且,利用房產非法集資的特點主要也就是包括一房多賣或者所謂的分割銷售等。

一、利用房產非法集資的特點是什麼?

房地產行業非法集資活動有以下特點:

一是以分割銷售並承諾售後包租的形式非法集資;

二是違規預售商品房變相融資或“一房多賣”;

三是以房地產項目名義向社會公眾融資並承諾高額利息等。此外,近年來,又出現了利用互聯網金融平台眾籌買房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的現象。

二、非法集資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一百九十九條 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第二百條 單位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巨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三、非法集資罪的行為表現

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司法實踐中,行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其行為屬於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

(1)集資後攜帶集資款潛逃的;

(2)未將集資款按約定用途使用,而是擅自揮霍、濫用,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3)使用集資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4)向集資者允諾到期支付超過銀行同期最高浮動利率50%以上的高回報率的。

關於利用房產非法集資的特點是什麼的這個問題,在以上文章當中簡單的給大家進行了分析。房地產領域的非法集資小編相信有很多人在生活中是聽到過類似的噱頭的,房地產領域非法集資的特點還是比較鮮明的,現在還有利用互聯網平台的眾籌買房等這些宣傳手段,大家有的時候不能對於房子一味的關注房價上面的優惠形式,房產領域的非法集資就是利用了某些受害者的這種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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