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適用緩刑的八種犯罪是什麼?
一、不適用緩刑的八種犯罪是什麼?
根據《刑法》和相關法律規定以下八種犯罪不適用緩刑:
1、被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不適用緩刑;
2、被判處無期徒刑的不適用緩刑;
3、累犯不適用緩刑。指年滿18週歲的,受過有期徒刑以上刑罰處罰,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五年內又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處罰的罪犯;
4、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5、因侵犯知識產權被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後,再次侵犯知識產權構成犯罪的不適用緩刑;
6、不具有悔罪表現的犯罪分子不適用緩刑;
7、拒不交出違法所得的不適用緩刑;
8、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宜適用緩刑的情形。
適用緩刑沒有具體罪名的限制,不管行為人被判處何罪名,只要符合法定適用緩刑條件的,都可以適用緩刑。只有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才不適用緩刑,跟犯的罪、被判處的罪名沒有關係。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符合法定條件的,比如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等,可以適用緩刑,此時沒有罪名的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第七十四條【累犯不適用緩刑】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二、緩刑的適用條件
根據我國《刑法》第72條、第74條的規定,適用一般緩刑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緩刑的附條件不執行原判刑罰的特點,決定了緩刑的適用對象只能是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輕重是與犯罪人被判處的刑罰輕重相適應的。
(2)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這是適用緩刑的根本條件。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需要注意避免違法犯罪行為的作出,如果不小心做出了違法犯罪的行為,首先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