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應當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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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應當如何處罰?

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應當如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組織、脅迫、誘騙不滿十六週歲的人或者殘疾人進行恐怖、殘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強迫他人勞動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

二、非法搜查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條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三、非法搜查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利用職權非法搜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3次以上或者對3人(户)以上進行非法搜查的;

2、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與涉嫌犯罪無關的人身、場所非法搜查的;

3、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手段惡劣的;

4、非法搜查引起被搜查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造成財物嚴重損壞的。

四、非法搜查罪的量刑規則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一條 【量刑的一般原則】對於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第六十二條 【從重處罰與從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

第六十三條 【減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

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綜上所述,關於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處罰標準有兩種,一般情況下,非法搜查他人身體手段特別惡劣的,造成被搜查人自殺或者財物嚴重損失的才構成刑事犯罪。國家工作人員在搜查過程中必須要出具搜查證,搜查過程也要符合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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