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犯罪對象可以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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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犯罪對象可以是哪些?

金融犯罪對象可以是哪些?

金融犯罪對象可以是任何的自然人和單位。

1、《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2、《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

二、《刑法》有關網絡犯罪的專門性規定是什麼?

《刑法》第285條:規定了“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

第286條:規定了“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第287條:對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祕密或其它犯罪的提示性規定。

第363條:製作、複製、出版、傳播淫穢物品罪。

第364條:傳播淫穢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它淫穢物品的規定。

三、網絡金融犯罪舉報應該去哪個部門?

公安機關對舉報違法犯罪行為的舉報人的信息依法是必須保密的。《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四十條規定,報案人不願意公開自已的姓名和報案行為的,公安機關應當在受案登記時註明,併為其保密。《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公安機關應當保障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願意公開自已的姓名和扭送、報案、控告、舉報行為的,應當為他保守祕密。因此祕密舉報的舉報人信息,公安機關有法定義務為其保密。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金融類型的犯罪行為是比較多的,而法律當中對於金融犯罪的犯罪對象並沒有做出明確的限制,就意味着任何的自然人和單位都是有可能構成其犯罪的對象的,這點是需要格外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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