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只有口供可以定罪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7W

一、犯罪未遂只有口供可以定罪嗎?

犯罪未遂只有口供可以定罪嗎?

不能

法律規定:

《刑法》第五十三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二、擴展資料:

定罪免處構成犯罪,但免於處罰。刑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

適用條件

免予起訴僅適用於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被告人:

(1)被告人的行為觸犯了刑法,已構成犯罪;

(2)具有刑法規定的不需要判處刑罰或免除刑罰的情節。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一條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被告提出反訴,應當附有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的證據材料。《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相關規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被告提出反訴,應當附有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的證據材料。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因此,沒有證據絕對不可以定罪;雖然有證據,但是指控證據未達到證據確實、充分標準的,不可以定罪;雖然有被告人口供,但是沒有其他證據印證的,也不能定罪。

口供就是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根據期待可能性的規定,不可能期待一個罪犯作出真實的供述,所以這樣的證據來定罪很顯然對於被害人而言不公平,應該嚴厲的禁止這樣的情況發生,維護公正。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