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拐賣兒童鑑定辦出生證明的程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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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拐賣兒童鑑定辦出生證明的程序是什麼?

非拐賣兒童鑑定辦出生證明的程序是什麼?

1、要到户籍所在地社區指定的補辦出生證明的醫院進行諮詢是否有指定鑑定機構,有的話要去指定鑑定機構做司法親子鑑定,沒有的話就去有司法鑑定許可證的鑑定機構做司法親子鑑定。

2、補辦出生證明一定是要做司法親子鑑定,而不是個人親子鑑定。憑藉司法鑑定報告書和醫院規定的其他材料進行出生證補辦

3、請記住醫院是不能進行親子鑑定的,沒有司法鑑定許可證是不能進行親子鑑定的。也只有正規鑑定機構出具的司法鑑定報告書才具有法律效力。司法親子鑑定:可以用於上户口移民、入學、打官司、辦理出生證等司法用途。

二、以下情況,需要在上户口前做親子鑑定:

1、無出生證。因種種原因,孩子沒有在有婦產科資質的醫院出生,或沒有在醫院出生,因而沒有規範的出生證,上户口時就需要做親子鑑定。或已有出生證,但出生證上父母的名字和身份證、户口本上名字不一致,需要親子鑑定證明。

2、因孩子被拐賣、遺失,後又通過各種途徑找回,户口需要和親生父母上到一起,而需要親子鑑定報告書證明。

3、未婚生育,現有法定證件無法證明孩子的親生父母關係。或單親家庭,孩子户口需從父親一方轉入到母親一方,或需從母親一方轉到父親一方,要做親子鑑定。

4、棄兒回家上户。孩子被抱養出去,又需領養回來,或因躲避計劃生育,孩子户口上在他人名下需要轉到親生父母名下,需要做親子鑑定。

5、部門特殊規定,因某些部門在招工、招干時,因怕其他行業人員進入特殊行業,在招工招干時需要本行業父母和孩子做親子關係證明。如鄭州鐵路系統招工就需要親子鑑定證明。

6、領養的孩子上户,需要證明孩子與養父母並非親生關係。

對於非拐賣兒童的出生證明,必須在證明其出生的情況下才可以合法的辦理,但對於相關情況的認定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合法的處理,具體程序可以在進行司法鑑定時向司法機關諮詢辦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的認定有異議的,還可以向司法機關提出合法的申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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