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中止的後果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2W

犯罪中止的後果是怎樣的

犯罪行為尚未着手之前,要是行為人此時因為自身原因,在能夠繼續實施犯罪的情況下,沒有繼續實施的話,則就會構成犯罪中止。此時也是會產生一定的法律後果的,那究竟犯罪中止的後果是怎樣的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犯罪中止的後果是怎樣的

《刑法》第24條第一款規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有兩種結果:

1、沒有造成損害;

2、造成了損害。

我國刑法對這兩種結果分別制定了處罰原則,即沒有造成損害的,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減輕處罰。換言之,是否造成損害,不是構成中止犯的基本要件而是處罰中止犯的量刑因素。甲某、乙某在犯罪實行階段,自動放棄犯罪,符合中止犯的構成要件,因此,應當依照中止犯的處罰原則對其減輕處罰。

二、中止犯的處罰原則是什麼

我國《刑法》第24條第二款規定:“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1、對中止犯必須從寬處罰,是我國刑法關於處罰中止犯的基本精神和立法原則。因此,不論犯罪行為的性質如何,也不論犯罪行為造成的現實危害怎樣,只要構成中止犯,就必須對其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2、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因為中止犯既然自動放棄犯罪,表明其主觀惡性大為減少;沒有造成損害,説明客觀上對社會沒有造成危害,從而應當免除處罰。這樣做,可以鼓勵實施犯罪行為的人,懸崖勒馬,因而有助於防止犯罪結果發生。

3、對於中止犯,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因為造成損害,説明行為人還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所以不應免除處罰,而應當減輕處罰。

三、犯罪中止形態的類型有哪些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實施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的行為。

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對犯罪中止進行不同的分類,主要有以下三種分類法:

1、預備中止、實行未了中止和實行終了中止。

根據發生的時空範圍不同,可將犯罪中止分為預備中止、實行未了中止和實行終了中止三類。

(1)預備中止。是指發生在犯罪預備階段的犯罪中止,其存在的時空範圍是始於犯罪預備活動的實施,終止於犯罪實行行為着手之前。具體來講,是指行為人在犯罪為了實行犯罪而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犯罪預備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而成立的犯罪停止形態。

(2)實行未了中止。是指發生在行為人着手犯罪實行行為以後,實行行為尚未終了之前的犯罪中止。具體來講,是指行為人在着手犯罪實行行為而未終了之前,自動放棄犯罪而成立的犯罪停止形態。

(3)實行終了中止。是指發生在行為人的實行行為已經終了但特定的犯罪構成要件結果尚未發生之前的犯罪中止。具體來講,是指行為人在實行行為終了以後作為構成要件的犯罪結果發生之前,自動放棄犯罪並有效地防止該犯罪結果發生而成立的犯罪停止形態。就離完成犯罪達到犯罪既遂的時空距離而言,預備中止離犯罪既遂最遠,實行未了中止較近,實行終了中止最近,因而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條件下,預備中止的社會危害性和行為人的主觀惡性最小,實行未了中止較大,實行終了最大。因而對三者在具體量刑應有所區別,以充分體現區別對待的刑事政策,鼓勵犯罪分子儘早自動放棄犯罪。

2、消極中止和積極中止。

根據對其成立是否要求行為人做出一定積極的舉動之不同,可以將犯罪中止分為消極中止和積極中止。

(1)消極中止。是指只需行為人消極停止犯罪行為的繼續實施便可以成立的犯罪中止。預備中止都是消極中止,實行未了中止一般也屬於消極中止。

(2)積極中止。是指不僅需要行為人停止犯罪行為的繼續實施,而且還要積極有效地實施一定行為去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才能成立的犯罪中止。實行終了中止都是積極中止,也有一小部分實行未了中止屬於積極中止。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積極中止的社會危害性要比消極中止大。

關於犯罪中止的後果內容,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此。需要注意,犯罪中止與犯罪未遂、犯罪既遂都是屬於刑事犯罪形態中的內容,但實際出現的階段不同,而產生的法律後果也是不一樣的。更多這方面的內容,你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