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中止的認定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9W

一、共同犯罪中止的認定是怎樣的

共同犯罪中止的認定是怎樣的

1、在簡單共同犯罪中,共犯都是實行犯,共犯中有一人決定中止後,然後極力勸説其他人放棄犯罪,如果其他人接受了勸告,放棄本來可以繼續下去的犯罪,全案都是犯罪中止。但是,如果一人中止後,其他共犯不願意中止,但中止者採取了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結果的發生,中止者成立犯罪中止,其他不成立;如果一人中止,雖然阻止或者他人但未能阻止危害結果發生,由於不具備有效性特徵,所以不能做為中止犯認定,只能在量刑時酌輕。不過有一種情況,如果中止者採取了一定措施,有效地中斷自己先前行為與犯罪的聯繫(消除“原因力”),即使後來發生危害結果,仍然可以認定為中止。

2、在複雜共同犯罪中,實行犯中止犯罪,教唆犯應認定為未遂的教唆;幫助犯有一定的從屬性,實行犯中止犯罪,幫助犯不知道,對其應按照犯罪預備認定,反過來,教唆犯、幫助犯要中止犯罪,對教唆犯來講,必須阻止實行犯實施犯罪,使實行犯打消犯罪的念頭,才構成中止,而幫助犯應採取有效措施,抵銷自己的幫助行為對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

二、共同犯罪的認定是怎樣的

根據《刑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三、犯罪中止的認定是怎樣的

根據《刑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通過上文的介紹我們不難看出,滿足犯罪中止組要滿足刑法的規定,需要達到自動停止犯罪加上中止的有效進行,否則無法達成能達目的而不欲的犯罪中止程度,根據刑法第24條的規定,達成犯罪中止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