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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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是指邊防、海關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明知對方是偷越國邊境人員,對其所持有超期、塗改、非本人證件等無效證件不予收繳、制止、扣留,仍讓其通過放行的行為。

本罪的構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出入境法律法規及邊防、海關工作紀律、制度和邊防、海關機關的正常工作、管理制度。

2、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邊防、海關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明知對方是偷渡、偷越、惡意闖關而不採取法律措施加以制止,以維護國門的尊嚴,而是採取放任不管,任其通行的態度。

3、本罪的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行為人必須是具備邊防、海關等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身份,並負有檢驗出入境護照、簽證及其他出入境證件責任的人員,可構成本罪主體,其他人不構成本罪主體。

4、本罪在犯罪主觀上的表現是故意,即行為人出於私利、徇私枉法、徇私舞弊、故意對持有無效出入境證件的人放行的故意行為,主觀上對嚴重的法律後果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態度。

二、本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邊防、海關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在履行職務過程中,對明知是偷越國(邊)境的人員而予以放行的,應予立案。

重特大案件立案標準:《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的瀆職侵權重特大案件標準(試行)》規定,

(一)重大案件:

1、違法放行三人以上的;

2、違法放行三次以上的;

3、違法放行刑事犯罪分子的。

(二)特大案件:

1、違法放行五人以上的;

2、違法放行五次以上的;

3、違法放行嚴重刑事犯罪分子的。

觸犯該罪的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在情節嚴重的情形下,會被判處三年到七年的有期徒刑。情節嚴重主要指行為人多次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的或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多的等。具體情況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合法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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