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賭博罪是怎麼量刑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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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賭博罪是怎麼量刑處罰的

賭博行為達到一定標準的,那才會構成《刑法》中規定的賭博罪。然而要是有人組織他人進行賭博活動的話,此時情況嚴重的,也是會構成犯罪,即組織賭博罪。既然是犯罪了,那我國對組織賭博罪是怎麼處罰的呢?詳細內容請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組織賭博罪是怎麼量刑處罰的

1、一般處罰: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從重處罰: 

實施賭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的規定從重處罰:

(1)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

(2)組織國家工作人員赴境外賭博的;

(3)組織未成年人參與賭博,或者開設賭場吸引未成年人蔘與賭博的。

二、組織賭博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1、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2、我國公民在我國領域外周邊地區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吸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為主要客源,構成賭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三、涉嫌賭博罪被刑事拘留怎麼辦

1、賭博罪的一般量刑幅度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為從犯或情節較輕可爭取取保候審或適用緩刑。

取保候審條件:

對下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作出許可性規定,可辦理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而有逃避偵查、起訴、審判嫌疑的;

(2)可能判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予逮捕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4)對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證據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

(5)已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在法定的偵查、起訴、審判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查證、審查的;

(6)已提出上訴的共同犯罪中的被告人,有的在一審宣判羈押已達到或超過判刑期的;

(7)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2、可及時委託專業刑事辯護律師介入,去看守所會見,瞭解案情,提供法律幫助,維護合法權利,爭取最輕處理結果。

但這並不代表對組織賭博的行為就不定罪處罰了,組織賭博的行為在達到了一定標準之後,就會按照聚眾賭博罪定罪處罰,而此時的量刑,也是要結合實際的犯罪情節作出的。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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