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聚眾賭博罪量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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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聚眾賭博罪量刑標準

一、組織聚眾賭博罪量刑標準

1、一般處罰: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2、從重處罰: 

實施賭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的規定從重處罰:

(1)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

(2)組織國家工作人員赴境外賭博的;

(3)組織未成年人參與賭博,或者開設賭場吸引未成年人蔘與賭博的。

二、賭博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根據《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中的規定,可以知道,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另外,還要注意一點,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我國領域外周邊地區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吸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為主要客源,構成賭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可見,這樣的情況下,其實也是會被認定為賭博罪。

三、涉嫌賭博罪可以取保候審

首先確定,是否構成犯罪,如果不構成公安機關的羈押期一般是7天,最長可以延長至30天,就是説,到了30天如果檢察機關沒有批准逮捕,就必須放人。

如果構成犯罪,比較輕的話(一般是指量刑在三年以下),可以在公安機關申請取保,如果被批准逮捕,只能到法院審理時,判決緩刑時才能放人。

被拘留之日起就可以為他申請辦理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是有一定條件的,具體的條件如下: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賭博是國家重點打擊的對象,因為賭博造成的家庭悲劇數不勝數,因此希望大家不要參與賭博。參與了賭博也是會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並且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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