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證據保全的形式要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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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申請證據保全的形式要件是什麼?

申請證據保全的形式要件是什麼?

申請證據保全的形式要件是:

1、權利人應當在訴訟前提出書面申請。説明申請證據保全的理由和所需要保全的證據的種類、名稱、特徵、地點等。

2、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提供擔保的主要方法是由申請人交納訴訟保證金,或提供與之相當的擔保,以防止申請人濫用權利。

3、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4、對證據保全的方法。對證人證言的保全,法院可以製作證人證言筆錄或錄音;對物證或現場的保全,法院可以進行勘驗,製作勘驗筆錄、繪畫、拍照、攝像等;對有可能被毀滅的書證、物證、視聽資料等,法院可以採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5、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措施。

二、證據保全申請書

申請人:

申請人與 因交通事故一案,已於 年 月 日向貴院提起訴訟。現因該案證據即將滅失(或者是以後難以取得),為此,申請給予保全證據。現將案件事實、理由和具體請求陳述如下:

事實與理由:

請求目的: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説明:

1、説明案件已受理在案;

2、事實與理由:寫明證據急需保全的原因,如某些證據可能損毀、變形或不復存在,或者證人年老、病重、將要死亡或出國留學、定居等。

3、請求目的,即申請人要求怎樣保全,採取什麼保全措施要具體寫明,可以請求採取拍照、錄像、繪圖、製作模型、記錄證人證言等等。

有關申請證據保全的具體情況,首先要基於實際的證據保全的具體措施和原因來進行處理,特別是對於證據的具體形式是需要符合司法審理的要求的,根據到司法審理的需要,可以由當事人提交上述申請來向法院辦理證據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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