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證據保全申請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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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事故證據保全申請條件是什麼?

醫療事故證據保全申請條件是什麼?

第一,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的證據與待證事實之間存在關聯性,也就是説需要採取保全措施加以保護的證據有可能對本案的實際處理結果產生影響。

第二,證據若不及時收集或者固定,有可能自然滅失、人為毀滅或者以後難以取得。“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於取得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才能採取證據保全措施。“證據可能滅失”的情況,是指一些易腐爛、變質的鮮活物品、受污染的環境、受藥害的農作物青苗等等。這些證據如果不及時取樣、對損害程度進行勘驗、鑑定,難以對損害後果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在這一類訴訟中,證據保全顯得非常重要。“以後難於取得”的證據是指時過境遷,原來的認證物證可能存在,如果不及時取證,以後難於取得。

第三,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不得遲於舉證期限屆滿前7日。這就要求法官在引導當事人在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時,如有證據保全的請求就應一併提出,以便接受申請的法院綜合考慮是否採取保全措施。

第四,必須由訴訟參加人申請或者由人民法院依職權主動開始。在一般情況下,證據保全應由訴訟參加人申請。在沒有訴訟參加人申請的情況下,如果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也可以主動進行證據保全。訴訟參加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第三人、訴訟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必須在起訴的同時或者起訴之後提出證據保全申請書。

二、證據保全申請書內容

證據保全申請書,是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時使用的文書。

文書樣式

證據保全申請書

申請人:

申請人與 因交通事故一案,已於 年 月日向貴院提起訴訟。現因該案證據即將滅失(或者是以後難以取得),為此,申請給予保全證據。現將案件事實、理由和具體請求陳述如下:

事實與理由:……

請求目的:……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説明:

1、説明案件已受理在案;

2、事實與理由:寫明證據急需保全的原因,如某些證據可能損毀、變形或不復存在,或者證人年老、病重、將要死亡或出國留學、定居等。

3、請求目的,即申請人要求怎樣保全,採取什麼保全措施要具體寫明,可以請求採取拍照、錄像、繪圖、製作模型、記錄證人證言等等。

醫療事故證據保全需要嚴格基於相關事實和證據來進行認定,特別是醫療事故的嚴重性是關係到最後的賠償情況的,如果對有關事項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界定,如果證據不足的,那麼是無法由法院判決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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