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對拐賣兒童罪幾個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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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安機關對拐賣兒童罪幾個月立案?

公安機關對拐賣兒童罪幾個月立案

拐賣兒童罪一般是7天以內就會立案的。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1、公安機關接受報案、控告、舉報、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審查期限,一般情況下,在七日以內決定是否立案。重大、複雜線索,經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三十日。特別重大、複雜線索,經地(市)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六十日。

2、公安機關接受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審查期限,在三日內開始進行審查,一般審查期限是十日,最長期限是三十日。

3、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或書面通知立案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審查期限,應當在指定的期限內立案。

4、人民檢察院進行立案監督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審查期限,接到人民檢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後,應當在十五日內決定立案。

5、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後,經過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由接受單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 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接受單位應當製作《呈請不予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二、拐賣兒童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2條的規定,拐騙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脱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應當立案。本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拐騙行為,將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帶走,從而使該未成年人脱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原則上就構成本罪,應當立案追究。”

三、拐賣兒童罪的量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拐賣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1、拐賣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2、拐賣兒童三人以上的;

3、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兒童的;

4、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5、造成被拐賣的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6、將兒童賣往境外的。

其實,公安機關立案審查的時間最長就是30天,對於一些在社會生活中有較大影響,影響非常惡劣的刑事案件,也有可能在24小時之內就決定是否立案的。但類似於是夫妻兩個人吵架,其中一個人把孩子帶走的,不可能按照拐賣兒童罪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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