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取貸款罪四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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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等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2、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等給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的;
4、其他給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以上簡稱“四種情形”),應予立案追訴。
《刑法》
第175條
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兑、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