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賣兒童 - 是否有追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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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刑法》中對拐賣兒童罪的量刑有三個檔次的規定,在結合《刑法》第87條關於追訴期的規定之後,可以知道犯拐賣兒童罪的,如果僅僅是普通的拐賣兒童,那麼追訴期為十年。但要是拐賣兒童有特殊情形的,則追訴期有可能是15年,也有可能是二十年。

拐賣兒童 是否有追訴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

2、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

如果20年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沒收財產:(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威脅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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