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如何規定故意銷燬會計憑證罪既遂量刑標準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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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刑法中如何規定故意銷燬會計憑證罪既遂量刑標準什麼?

刑法中如何規定故意銷燬會計憑證罪既遂量刑標準什麼?

故意銷燬會計憑證罪既遂量刑標準,是根據《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條 之一 【隱匿、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隱匿或者故意銷燬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會計檔案的特點

(1)會計檔案並非是人為故意製造的,而是機關、社會團體和企業事業單位等會計主體在會計活動過程申自然形成的,是具有合法地位的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務活動的產物。

(2)會計檔案產生的直接目的,不是為了故意形成會計檔案供人查閲,而是作為一種核算手段,為了處理會計事項的需要而產生的。

(3)會計檔案是反映經濟業務活動的史料,但又不同於一般的文獻資料,文獻資料通常是由特定的機構組織制定的,而會計檔案是由會計人員和經濟業務的當事人為體現,反映經濟業務事項辦理會計手續所形成的。同時,會計檔案作為會計核算的專業材料、是對經濟業務事項的客觀記錄和描述,沒有經過人為的修飾,可以比較客觀地反映當時的經濟活動情況。

(4)會計檔案是按照一定的規律集中保存起來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財務會計報告等會計資料,不是隨意保留下來就自然形成會計檔案,而是必須按照一定的要求集中保存起來,才能形成會計檔案。

對公司和企業而言,會計檔案是關係到公司的相關賬目的,特別是一般還需要保留一定的年限,以避免發生賬目錯誤時難以進行認定,對於故意銷燬會計憑證的行為,屬於嚴重的造成侵權行為,是需要按照上述法律規定的標準來進行判決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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