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毀壞財物罪的成立要件是什麼?
(一)故意毀壞財物罪的成立要件
1、主體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2、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獲取財物而是將財物毀壞。犯罪動機各種各樣,一般是出於個人報復或妒嫉等心理。
3、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犯罪對象可以是各種形式的公私財物,包括生產資料、生活資料;動產、不動產等等。但是,如果行為人所故意毀壞的是本法另有規定的某些特定財物,危害其他客體要件的,應按本法有關規定處理。
4、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行為,必須達到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才構成犯罪。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毀壞重要物品損失嚴重的,毀壞手段特別惡劣的;毀壞急需物品引起嚴重後果的;動機卑鄙企圖嫁禍於人的,等等。
(二)故意毀壞財物罪的量刑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造成的損失價值300元以上,將面臨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也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6條第1款的規定,由於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並應當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
綜上所述,故意毀壞公私財物,造成的損失價值300元以上,將面臨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