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毀壞財物罪的成立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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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毀壞財物罪的成立條件是什麼?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犯罪對象可以是各種形式的公私財物,包括生產資料、生活資料;動產、不動產等等。但是,如果行為人所故意毀壞的是本法另有規定的某些特定財物,危害其他客體要件的,應按本法有關規定處理。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二、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四、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定罪證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綜上所述,只有同時滿足以上4個條件才能構成故意損壞財物罪,在判定當事人是否構成故意損壞財物罪的時候,除了考慮犯罪嫌疑人故意損壞的財物數額,損害財物次數和犯罪情節,都會影響定罪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