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犯罪重於過失犯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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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犯罪重於過失犯罪嗎?

故意犯罪重於過失犯罪嗎?

故意犯罪重於過失犯罪,表現在處罰方面上。由於過失的主觀惡性明顯小於故意,所以刑法對過失犯罪的規定不同於故意犯罪,具體如下:

1.過失犯罪均以發生危害結果為要件,而故意犯罪並非一概要求發生危害結果。過失犯罪情況下,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既不追求,也不放任,而是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或已經預見卻輕信能夠避免,主觀上根本反對發生這種危害結果,因而主觀惡性較故意犯罪要小得多

2.刑法規定“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責任”,“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這體現了刑法以處罰故意犯罪為原則,以處罰過失犯罪為特殊的精神。過失犯罪只有當行為已經給社會造成危害結果的情況下,才能構成犯罪。如果沒有造成嚴重後果,就不存在過失犯罪

3.刑法對過失犯罪規定了較故意犯罪輕得多的法定刑。過失犯罪只有在刑法分則條文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才能負刑事責任。如果刑法分則條文沒有規定的,無論某一過失行為危害程度如何,都不能構成犯罪。

過失犯罪的特性:

1.過失犯罪行為本身藴涵着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的可能性,它是可能危害社會的行為。

2.過失犯罪行為本身是錯誤行為,即屬於不適當的、應當受到譴責的行為。

3.一般情況下,過失犯罪只有在造成了嚴重危害社會的結果時刑法才將其規定為犯罪,行為人才承擔刑事責任,所以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不是表現在主觀意志上,而是體現在客觀效果上。

二、過失行為向故意犯罪的轉化

在過失行為的發展過程中,由於行為人主觀罪過的變化,過失行為有可能向故意犯罪轉化。

認定過失行為向故意犯罪轉化的理論依據是:

發生在前的過失行為屬於先行行為,由於該先行行為是行為人所實施的,因此行為人就有義務避免更嚴重的危害結果發生的義務;

行為人在有條件履行該義務的條件下不履行,説明其主觀上具有放任這種更嚴重的危害結果發生的故意,如果其放任的危害結果實際發生了,從主客觀兩方面結合起來判斷,其行為完全符合故意犯罪的特徵,因此。應當認定為間接故意犯罪。

有很多情況的過失行為是出於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或者自我防範而出現的過失行為,法律在處理案件上會酌情處理的。若是行為人過失行為已經構成犯罪就需要承擔責任。當我們發生意外時,維護自己的同時儘量不要傷害他人,及時報警求助比較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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