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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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高法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最高法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二、非法購買公民個人信息從事廣告推銷如何判?

從實踐來看,非法購買、收受公民個人信息從事廣告推銷等活動的情形較為普遍。為貫徹體現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專門針對此種情形設置了入罪標準。

根據司法解釋,為合法經營活動而非法購買、收受敏感信息以外的公民個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

(1)利用非法購買、收受的公民個人信息獲利五萬元以上的;

(2)曾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購買、收受公民個人信息的;

(3)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客觀行為的司法認定

根據《刑法》253條之一的規定,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是指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提供(包括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或者非法獲取(包括竊取)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準確理解和認定“違反國家規定”“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等客觀行為的實際內容,對於本罪的司法認定無疑具有重要意義。

綜合上述所説的,當事人如果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則會被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實施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行為人系初犯的,並且確有悔罪表現的,法院也會從輕處罰,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所以我們在平常的生活中也要注意保護好個人信息的安全問題,而近年來我國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也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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