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售後返租非法集資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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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售後返租非法集資成立嗎?

近幾年來,很多開發商出台各種新的經營模式,其中售後返租就是其中,而這種售後返租一般打着高收入,低風險的形式來吸引投資者,人們發現這種投資和非法集資的形式非常像,廣西就發生了這類事件,導致投資者進行資金討要,那麼廣西售後返租非法集資成立嗎?

1.售後返租模式存在的風險隱患:

(一)開發商以高額回報為誘餌,使得投資者為獲取收益盲目投資。不少投資者在盲目搶購中對所購商鋪具體位置、周圍配套設施不瞭解、產權不確定、開發商資質不瞭解,最終導致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一房多賣甚至上當受騙。

(二)開發商抬高商鋪售價獲利,承諾給予的高額回報難以保證。開發商在其銷售商鋪時將商鋪售價調高,而投資者在購房前幾年所得到的高回報實際是由開發商從虛高的房價中提出給予返還。目前絕大部分開發商都只管出售而不管後期的經營,即使有承租商,但如果承租商經營不善或提前撤租,則難以向開發商支付租金,開發商自然不會倒貼租金給投資者,開發商返租承諾難以保證,回報率縮水。

(三)售後返租這一融資模式極易引發資金風險。開發商實行售後返租可以快速回籠資金。在融資後,可能將鉅額資金挪作他用,一旦資金運作的某一環節出現問題,會導致資金鍊斷裂,然而承諾的回報也就難以兑現。

2.判斷是不是非法集資,則要看是否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一)集資後不用於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於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二)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三)攜帶集資款逃匿的;

(四)將集資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

(六)隱匿、銷燬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逃避返還資金的;

(七)拒不交代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的;

(八)其他可以認定非法佔有目的的情形。

3.法律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實施本解釋第二條規定所列行為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

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一)集資後不用於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於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二)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三)攜帶集資款逃匿的;

(四)將集資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

(六)隱匿、銷燬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逃避返還資金的;

(七)拒不交代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的;

(八)其他可以認定非法佔有目的的情形。

根據以上問題,通過廣西售後返租非法集資可以得知售後返租是涉嫌非法集資的,這種形式也近年來出現的新型的非法集資的形式,而現在互聯網非法集資案也相對比較多,希望大家瞭解清楚非法集資的形式,這種打着風險較低而收入極高且時間長的案例一般都涉嫌非法集資,希望大家能幫助大家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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