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危害國家安全罪是否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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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危害國家安全罪是否適用?

緩刑在刑事案件的辦理過程中被經常用到。一些犯罪人員的犯罪情節較輕,對社會沒有造成太大的危害,同時犯罪人員有悔改表現,這些情況下,法院可能會判犯罪人員緩刑。那緩刑危害國家安全罪是否適用?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詳細説明,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緩刑危害國家安全罪適用嗎? 

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和累犯,不論其刑期長短,一律不能適用緩刑。  

適用緩刑必須符合兩個條件:  

(一)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這説明,罪行需比較輕微.判處重刑的罪犯,不能緩刑。  

(二)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法院認為不關押也不致於再危害社會. 以上兩條缺一不可。例如,有的雖然被判處拘役或三年以下徒刑,但根據其具體情節和為了教育其本人,預防其再犯罪,有必要付諸執行的, 不能緩刑.或者本人雖有悔改表現,但判刑較重也不應當適用緩刑.此外,刑法規定,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和累犯,不論其刑期長短,一律不能適用緩刑。

二、適用於緩刑的情形

1、對象條件:緩刑只適用於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

(1)所謂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就宣告刑而言,而不是指法定刑。

(2)對被判處管制或者單處附加刑的,不能適用緩刑。

(3)如果一人犯數罪,實行數罪併罰後,決定執行的刑罰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也可以適用緩刑。

(4)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符合緩刑條件的,應當宣告緩刑(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內容)。

2、實質條件: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3、限制條件:必須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內容)。換言之,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注意:緩刑不同於死刑緩期執行。緩刑也不同於對軍人的“戰時緩刑”,刑法第449條規定:“在戰時,對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沒有現實危險宣告緩刑的犯罪軍人,允許其戴罪立功,確有立功表現時,可以撤銷原判刑罰,不以犯罪論處。”

注意:

(1)緩刑的效力不及於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2)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綜上所述,緩刑危害國家安全罪並不適用。緩刑是犯罪人員雖然有犯罪行為,但由於情節較輕而無需在監獄中服刑的一種措施,緩刑的前提條件是犯罪人員對社會不會造成危害,但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犯罪人員的行為對國家安全有着嚴重的威脅,所以無論被判幾年,犯罪人員都不適用於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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