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水利設施罪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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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壞水利設施罪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破壞水利設施罪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我國《刑法》中對破壞水利設施的行為沒有單獨規定明確的罪名,因此司法實踐中是以故意毀壞財物罪來對破壞水利設施的行為進行處罰的。按照現行關於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規定,破壞水利設施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或者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以及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都會被認定為故意毀壞財物罪,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將被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盜竊、損毀油氣管道設施、電力電信設施、廣播電視設施、水利防汛工程設施或者水文監測、測量、氣象測報、環境監測、地質監測、地震監測等公共設施的;

(二)移動、損毀國家邊境的界碑、界樁以及其他邊境標誌、邊境設施或者領土、領海標誌設施的;

(三)非法進行影響國(邊)界線走向的活動或者修建有礙國(邊)境管理的設施的。“

破壞公眾水利設施,是妨害公共安全違法行為,如果被查處,依法要按上述規定給予治安行政處罰

嚴重的可能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二、故意毀壞財物罪的主觀要件有哪些?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獲取財物而是將財物毀壞。這是侵

犯財產罪中毀財型犯罪與其他貪利型犯罪的根本區別。犯罪動機各種各樣,一般是出於個人報復或妒嫉等心理。除本法特別規定的失火、過失決水、過失爆炸以及過失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備、易燃易爆設備、廣播電視、電信設施等犯罪需按有關條文追究刑事責任外,過失毀壞公私財物的,不構成犯罪,屬於民事賠償問題。

綜合上面所説的,破壞水利設施罪的行為是屬於妨害公共的安全,也會讓國家的利益受到損失,只要損失的金額或者是行為達到國家所規定的標準,那麼就會構成刑事犯罪,一般輕者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嚴重者會處七年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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