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責任事故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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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責任事故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重大責任事故罪是一種過失性犯罪,且造成的損害要達到重大傷亡或有嚴重後果,才能被評價為犯罪。那重大責任事故罪立案標準是什麼呢?詳細內容請閲讀下文,由本站小編為您介紹。

一、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立案標準:

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結果是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根據《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權利、人身權利和瀆職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結果表現為以下三種情形:

(1)致人死亡1人以上的;

(2)致人重傷3人以上的;

(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或者經濟損失雖不足規定數額,但情節嚴重,使生產、工作受到重大損害的。

又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八條的規定,重大責任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發生礦山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第九條的規定,強令違章冒險作業案(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二款)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發生礦山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根據《刑法》第134條之規定,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外,特別注意的是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罪過形式只能是過失(這裏的過失,是指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主觀心理狀態)。否則,不構成本罪。

二、什麼是重大責任事故罪? 

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

重大責任事故罪的行為是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這裏的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是指違反有關生產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因此,這種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包括以下三種情形:

(1)國家頒佈的各種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等規範性文件。

(2)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上級管理機關制定的反映安全生產客觀規律的各種規章制度,包括工藝技術、生產操作、技術監督、勞動保護、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規程、規則、章程、條例、辦法和制度。

(3)雖無明文規定,但反映生產、科研、設計、施工的安全操作客觀規律和要求,在實踐中為職工所公認的行之有效的操作習慣和慣例等。

綜上所述,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立案標準必須要是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而給予重大責任事故罪的處罰也是十分嚴厲的,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最高是七年有期徒刑;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的,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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