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個人疫情信息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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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泄露個人疫情信息怎麼處罰

泄露個人疫情信息怎麼處罰

根據法律規定,泄露他人個人信息的將處按照處以治安管理處罰和承擔侵權責任,如果情節嚴重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採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不得泄露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否則將承擔相應的責任。

在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管理時期,出於防控傳染病所需,個人必須將隱私信息向相關人員公開,這是個人基於公眾健康、公共安全需要而將部分隱私權讓渡給公權力。傳染病防控相關人員因防控傳染病所獲個人信息,具有正當性,並不構成對隱私權的侵犯。但是,傳染病防控人員必須妥善保護他人隱私權並依法使用個人信息。否則構成違法,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實施)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二、疫情防控期間泄露他人信息將承擔什麼責任

疫情防控期間若泄露他人相關信息,將承擔以下責任:

1、民事責任。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條條規定,侵權人承擔責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等。

2、行政責任。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故意泄露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非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人員散佈他人隱私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3、刑事責任。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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