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評估的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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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遷評估的依據

拆遷評估的依據是什麼

拆遷補償價格評估的法定依據一共有三種:市場評估價、商品房交易均價、重置價,它們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別適用。

1、市場評估價

市場評估價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是由符合規定的專業估價機構,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序,選用適宜的估價方法,並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

2、交易均價

商品房交易均價是指同區域同類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價格,由相關部門每季度定期彙總測定並公佈。

3、重置價

重置價是指由估價機構採用估價時點的建築材料和建築技術,按估價時點的價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與估價對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狀態的建築物的正常價格。

二、房屋拆遷和商業拆遷的區別

1、拆遷主體不同

顧名思義,商業拆遷其主體應該是商業人員,在實踐中主要集中在開發商、企業家羣體上。而政府拆遷,是由地方政府主導,依據地方政策進行。

2、拆遷目的不同

商業拆遷是盈利性開發,是一種有償平等交易,以達到雙贏的目的。而政府拆遷是以“公共利益”需要為目的,非營利性,需要給被徵收人不低於原有生活水平的拆遷補償。

3、拆遷範圍不同

商業拆遷很多是針對一户或是幾户的房屋的徵收拆遷,特定性比較強。而政府徵收拆遷一般都是一個村或是一個區域,涉及範圍比較廣,且除了包含國有土地上及土地上房屋的徵收拆遷,還包含集體土地及其土地上的房屋。其被拆遷的人數和範圍都要比商業拆遷寬很多。

4、拆遷意願不同

商業拆遷是居於開發商與被拆遷人在平等地位上的協商談判,在一致意見下達成的民商事合同。其特點是雙方自願、有償,交易價格可以不是市場價格。

政府拆遷是行政徵收方與被拆遷人簽訂行政合同。雖然也要遵循自願和平等協商的原則,但大部分被拆遷人並不會自願被拆,由此而引發了很多徵收拆遷矛盾,被徵收人的利益遭受很大損害。

政府拆遷,法律規定要按照市場價格給予被拆遷人足額補償,但事實上政府拆遷給予的拆遷補償普遍偏低。從這個角度來比,商業拆遷對於被拆遷人來説,獲利更多。

5、救濟方式不同

商業拆遷簽訂的是民商事合同。所以,在商業拆遷中引發的糾紛,可進行仲裁、提起民事訴訟等手段解決。而政府拆遷是行政合同,救濟手段是複議,或提行政訴訟等。二者依據的法律和行為手段都有所不同,被拆遷人要有所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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