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面的共犯責任承擔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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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面的共犯責任承擔有:刑事責任、民事責任等,片面共同犯罪中的實行犯在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中,從始至終都是按照自己的犯罪意志進行的,並沒有因為片面共犯的暗中幫助而強化或減弱其犯罪意志和行為。因此,應當根據其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對實行犯定罪處罰和追究刑事責任,並且要認真遵循主客觀相統一、罪行法定、罪責刑相適應等刑法基本原則。而不能因為片面共犯的存在,影響實行犯的定罪及刑事責任的承擔。

片面的共犯責任承擔有什麼

對於片面共犯的定罪及處罰應該遵循以下原理:

(一)定罪上,根據實行犯的社會危害程度,遵循相關原理,決定追究其刑事責任。由於片面共犯於暗中實施幫助行為,並非是《刑法》分則中所規定的犯罪行為,當其所實施的幫助行為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時,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法律依據只能是按照片面共同犯罪的從犯論處,即以實行犯的從犯定罪處罰,追究其刑事責任。這樣,既不至於放縱這種特殊類型的犯罪分子,有利於社會安定,又不至於錯誤追究犯罪,輕罪重判。尤其重要的是將片面犯罪肯定為共同犯罪符合罪行法定主義的原則。

(二)量刑上,比照實行犯從輕處罰,具體案情具體分析。我國《刑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片面共同犯罪中的實行犯,其社會危害性程度、刑事責任大小、罪行輕重都是影響、制約片面共犯定罪處罰的重要因素。只要實行犯的社會危害性達到足夠嚴重程度,就有必要對片面共犯以刑罰手段予以處罰。所謂“足夠嚴重程度”就是指實行犯所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其罪行達到了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是死刑。如果實行犯的社會危害程度不是很嚴重,罪行較輕,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單處罰金,就應該謹慎處罰。

必須注意的是,對片面共犯進行定罪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都應當具體案情具體分析,全面考慮片面共同犯罪的各個細節,細緻地分析片面共犯參與犯罪的程度、責任大小、罪行輕重等情節。概括的説,實行犯直接決定和制約着片面共犯的命運,二者之間是決定與被決定、制約與被制約的關係。

綜上所述,片面共犯理論的發展正是因為它在現實生活中的客觀存在,是實踐的需要。因而,片面共犯在我國刑法中得到肯定也是實踐的迫切需要。

一般情況下,幫兇對單方面從犯的幫助行為被視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定罪量刑以共同犯罪從犯的標準為準。但片面共犯不符合共同犯罪的特點。將片面的從犯認定為共同犯罪的從犯,顯然是對共同犯罪理解的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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