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尋釁滋事罪量刑標準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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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尋釁滋事罪量刑標準怎麼判?

按照尋釁滋事罪量刑標準怎麼判?

1、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有人認為:“尋釁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肆意挑釁,起鬨搗亂,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這一概念將尋釁滋事罪侷限在公共場所是不正確的。

2、本罪的量刑

觸犯本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另外,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犯本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二、尋釁滋事的處罰依據

1、看造成的危害結果和社會的影響性定刑。

2、看是否存在主觀惡性定刑。

3、看以後的社會危害性,和受教育的接受程度!

4、看是否有補救措施,進行定刑!

三、團伙尋釁滋事的有關量刑標準

(一)團伙尋釁滋事怎麼判

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二)尋釁滋事罪詳細量刑標準:

1、構成尋釁滋事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尋釁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糾集他人三次尋釁滋事(每次都構成犯罪),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尋釁滋事次數、傷害後果、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每增加尋釁滋事一次,可以增加一個月至六個月刑期;每增加糾集他人尋釁滋事一次,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2)每增加一人輕微傷,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輕傷,可以增加三個月至一年刖期。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引起自殺造成重傷、死亡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強拿硬要公私財物每增加5000元,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三)糾集未成年人尋釁滋事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

尋釁滋事罪是對社會的安定造成非常嚴重影響的一項罪名,針對於犯罪嫌疑人涉及到該罪,首先需要對受傷的人進行相關的賠償,然後再根據法院對案件的審理,一般來説會被判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具體判刑需要根據實際案件進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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