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職工懷孕合同到期必須續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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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職工懷孕合同到期必須續簽嗎

一、在我國職工懷孕合同到期必須續簽嗎

懷孕合同到期必須續簽。三期內孕期、產期、哺乳期,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而應順延至三期期滿方可。因此,可以要求續簽。如遭拒絕,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二、 勞動合同的主體

勞動合同的主體即勞動法律關係當事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的主體與其他合同關係的主體不同:其一,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由法律規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資格的公民與不具有用工權的組織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其二,勞動合同簽訂後,其主體之間具有行政隸屬性,勞動者必須依法服從用人單位的行政管理。

三、特徵

勞動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徵外,還有自己獨有的下列特徵: 

(1)勞動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勞動者,即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單位,即具有使用勞動能力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雙方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具有支配與被支配、領導與服從的從屬關係。

(2)勞動合同內容具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性和對應性。沒有隻享受勞動權利而不履行勞動義務的,也沒有隻履行勞動義務而不享受勞動權利的。一方的勞動權利是另一方的勞動義務,反之亦然。

(3)勞動合同客體具有單一性,即勞動行為。

(4)勞動合同具有諾成、有償、雙務合同的特徵。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合同條款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成立。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給付勞動報酬,不能無償使用勞動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均享有一定的權利並履行相應的義務。

(5)勞動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質利益關係。 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社會保險條款,同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也可以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有關福利待遇條款,而這些條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質利益待遇。

公司職員在懷孕期間如果勞動合同到期,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是不可以辭退該職員。要知道國家的一切出發點都是為人民為主,因此保障人們的基本權利等問題,就成為了首要目標。對此熟悉掌握相關的法律知識,可想而知在生活中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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