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掘古文化遺址罪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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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掘古文化遺址罪司法解釋

隨着這兩年對中國傳統的宣傳,越來越多人瞭解了中國的古代,很多人都喜歡中國古代文物,製作精良,雕刻精細,有些人想趁機大撈一筆,盜挖私自交易,這些行為觸犯了國家的法規,那麼盜掘古文化遺址罪司法解釋是什麼呢?下面就和小編一起從下文中瞭解一下吧。

一、盜掘古文化遺址罪司法解釋

1、罪體

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的行為是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這裏的盜掘,是指未經國家文化主管部門批准而私自挖掘。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的客體是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這裏的古文化遺址,是指清代和清代以前中華民族歷史發展中由古代人類創造並留下的表明其文化發展水平的石窟、地下城、古建築等。古墓葬,是指清代和清代以前中華民族歷史上建造並留下的墓穴及其有關設施。

2、罪責

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的責任形式是故意。這裏的故意,是指明知是古文化遺址、古墓葬而進行盜掘的主觀心理狀態。

二、處罰

根據《刑法》第328條第1款之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

(2)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

(3)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4)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並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減輕處罰事由 犯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而情節較輕的,是本罪的減輕處罰事由。這裏的情節較輕,是指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損毀較小,沒有造成文物破壞,或者具有其他較輕情節的等。加重處罰事由 犯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而具有刑法規定的四種情形之一的,是本罪的加重處罰事由。

根據小編的介紹,大家應該對盜掘古文化遺址罪司法解釋有了一個初步的瞭解了吧,古文物是屬於國家的,不是私人可以私自挖掘佔有和買賣,進行一系列金錢交易的,私自挖掘一經被發現自然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在有關的法律法規上的規定顯示,一經定罪,刑期是很長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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