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規定什麼是中止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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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相關規定什麼是中止犯?

根據相關規定什麼是中止犯?

1、中止犯是指在犯罪過程中,出於自己的意願自動中止犯罪或自動有效地防止危害結果發生的犯罪人。構成中止犯,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必須在犯罪過程中停止犯罪;

(2)必須自動地停止犯罪或自動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

(3)必須徹底地停止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

2、中止的自動性是犯罪中止的本質特徵,也是它與預備犯、犯罪未遂區別的標誌。預備犯、未遂犯也屬於犯罪的未完成形態,但是它們是由於意志以外的原由而未得逞的。即不是出於犯罪分子本人意願,而是由難以克服的外部障礙造成的。所以,犯罪未遂也可稱為障礙的未遂。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主要有:

(1)被害人的反抗;

(2)第三者的阻止;

(3)自然力的阻礙;

(4)物質的阻礙;

(5)犯罪人能力不足;

(6)認識發生錯誤等等。

3、中止犯的處罰

《刑法》

第二十四條 【犯罪中止】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二、犯罪中止與犯罪未遂的區別

1、發生的時間不同。犯罪未遂發生在已經着手實施犯罪以後,犯罪預備階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則要求必須在犯罪過程中放棄犯罪,即在實施犯罪預備或者在着手實施犯罪以後,達到即遂以前放棄犯罪,均能構成犯罪中止。

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實際結果違背行為人的本意,即欲為而不能為。在犯罪中止中,行為人出於自己的意志而主動放棄當時可以繼續實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為而不為。這是犯罪中止與犯罪未遂的根本區別。

3、行為結果不同。犯罪未遂的結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為人沒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並不等於不發生任何損害結果。犯罪中止要求行為人必須徹底地放棄犯罪。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犯罪中止還要求行為人必須有效地防止他已經實施的犯罪行為之法定犯罪結果的發生。

4、刑事責任不同。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對中止犯的處罰輕於未遂犯,其目的是鼓勵犯罪分子不要把犯罪行為進行下去,從而有效地保護人民的利益免遭犯罪的侵害。

那些已經着手落實犯罪行為的公民,在實施犯罪行為的過程之中,可能會由於害怕受到刑事處罰、或者是害怕給自己的孩子、配偶等帶來不良影響等的原因,而主動中止繼續犯罪。若是到中止犯罪時止,並沒有實際的損害發生,那麼中止犯有可能並不會被法院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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