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假幣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購買假幣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貨幣金融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
客觀方面表現為購買貨幣,數額較大的行為。
“購買假幣”,是指將偽造的貨幣以低於票面額的價格買進的行為。司法實踐中,有的以明顯低於或者高於市場同類商品的價格,以較高面額假幣換取較少商品,或者以較少商品換取較多假幣的行為,也應視為出售或者購買假幣的行為。
3、主體要件
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
4、主觀要件
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
二、購買假幣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一條 【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出售、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運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購買假幣罪的量刑規則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一條 【量刑的一般原則】對於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第六十二條 【從重處罰與從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
第六十三條 【減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
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第六十四條 【犯罪物品的處理】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我國法律制度中對購買假幣罪規定的最重的判刑標準是無期徒刑,根據當事人購買假幣的面額,比如購買假幣5000元,就可能被判處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購買假幣總面額在20萬元以上的,判無期徒刑的可能性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