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辦案誤殺怎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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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辦案誤殺怎樣處理
1、警察在執行任務中誤殺、誤傷無辜者,涉嫌過失傷害罪,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2、警察在執行任務中誤殺無辜者,受害人或其親屬可以向公安機關主張國家賠償
《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五條: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過失致他人輕傷以下的,沒有刑事責任,但有行政責任,要受到行政處罰的。
《國家賠償法》第九條第二款: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複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 第十二條:要求賠償應當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二)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三)申請的年、月、日。 賠償請求人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委託他人代書;也可以口頭申請,由賠償義務機關記入筆錄。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二條 
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國家賠償法》第三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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