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配偶之外的第三人在婚內生子是重婚罪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5W

與配偶之外的第三人在婚內生子是重婚罪嗎?

一、與配偶之外的第三人在婚內生子是重婚罪嗎?

與配偶之外的第三人在婚內生子不一定就是重婚罪,若是婚外情生子的行為滿足了以下條件就構成了重婚罪: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二、哪些行為不構成重婚罪

並非所有的重婚行為都應該定罪處罰,根據司法實踐經驗,以下行為通常不宜以重婚罪定罪處罰:

1、配偶的婦女被拐賣後重婚的;

2、自然災害生活難以維持,被迫外流,為謀生而與他人重婚的;

3、反抗包辦買賣婚姻而外逃,在包辦的婚姻關係解除前,又與他人重婚的;

4、受到嚴重虐待被迫逃往外地而重婚的;

5、配偶長期外出,生死下落不明,家庭生活發生嚴重困難而重婚的。

依據有關規定,重婚與通姦的區別在於通姦雙方一般沒有共同的經濟生活,不以夫妻相稱,而且是祕密進行。依據有關規定,重婚與姘居的區別在於姘居的雙方不以夫妻名義同居。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發佈施行以後,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

現實生活之中,婚外生子的情形還是比較常見的,不能説這些人都已經犯了重婚罪。且由於該罪名屬於自訴類型的刑事案件,故此只要重婚者的配偶等厲害關係人,不向法院控告重婚的行為,那麼即使公民的行為犯了重婚罪,一般也是不會被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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