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是怎麼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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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是怎麼處罰的?

一般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是怎麼處罰的?

一般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處罰,是根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條 【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的,可以責令該國家工作人員説明來源,不能説明來源的,差額部分以非法所得論,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額特別巨大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財產的差額部分予以追繳。

【隱瞞境外存款罪】國家工作人員在境外的存款,應當依照國家規定申報。數額較大、隱瞞不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二、與貪污罪受賄罪的界限

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與貪污罪和受賄罪有着密切的聯繫,很多鉅額財產來源不明就是沒有被查明證實的貪污罪和受賄罪。但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作為一個獨立的罪名有着自己的犯罪構成。首先,貪污罪和受賄罪的犯罪主體的範圍要比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大一些,除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還包括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經手管理公共財產的人員和其他依法從事公務的人員。在犯罪的客觀方面,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只要求行為人擁有超過合法收入的鉅額財產,而且行為人不能説明、司法機關又不能查明其來源的即可。也就是説,行為人擁有的來源不明的鉅額財產既可能是來自於貪污、受賄,也可能是來自於走私、販毒、盜竊、詐騙等等行為,這些都不影響構成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的違法行為,就可以存在獲得非法利益的情況,具體情況下可以依據上述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辦理,犯罪嫌疑人如果對法院判決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有異議或者不服的,可以提交訴訟狀來上級法院上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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