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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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如何處罰

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有可能會構成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但是對於本罪的構成需要滿足一定的犯罪要件,還要根據具體的案件將本罪與貪污罪進行區分,而一旦認定構成此罪,那就是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那到底涉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如何處罰呢?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是什麼?

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本人不能説明其來源是合法的行為。

構成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需要滿足一定的犯罪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制度和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2、客觀要件: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且差額巨大,本人不能説明其合法來源。

(1)這裏所説的財產,是指行為人實際擁有的財產,包括住房、交通工具、存款等,名義上是屬於別人實質是行為人的財產,應當屬於行為人擁有的財產。

(2)這裏的支出,是指行為人已經對外支付的款物,包括贈與他人的款物。

(3)合法收入,是指按法律規定應屬於行為人合法佔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繼承的遺產、接受饋贈、捐助等。

(4)根據1999年9月l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施行的《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的規定,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其次,行為人不能説明其擁有的財產或支出與合法收人之間巨大差額的來源及其合法性。行為人不能説明其來源是合法的,包括行為人雖然“説明”了,但司法機關查證不能證明其説明的合法來源的情況。差額部分的財產被推定為 “非法所得”。本罪的行為狀態,表現為國家工作人員對數額巨大的不合法財產的佔有和支配。

3、主體要件: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

非國家工作人員不能成為本罪主體。國家工作人員,包括:在國家機關、國有公認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4、主觀要件:主觀上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財產不合法而故意佔有,案發後又故意拒不説明財產的真正來源,或者有意編造財產來源的合法途徑。

二、在司法實踐中對於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如何認定?

(一)如何計算非法所得的數額的問題

國家工作人員的合法收入是計算非法所得的基礎。國家工作人員的合法收入,應當包括國家工作人員的工資、獎金、國家發放的各種補貼、本人的其他勞動收入、親友的饋贈和依法繼承的財產。非法所得數額應以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者支出與其合法收人的差額部分計算。計算非法所得時,應將合法收入部分扣除,只計算差額部分。如果行為人能夠説明財產的來源是合法的,並經查證屬實的,應作為本人的合法收入;如果行為人不能説明財產的來源是合法的,則應減去其合法收人的差額部分,即視為非法所得,其行為構成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與貪污罪、受賄罪的界限

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與貪污罪和受賄罪有着密切的聯繫,很多鉅額財產來源不明就是沒有被查明證實的貪污罪和受賄罪。但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作為一個獨立的罪名有着自己的犯罪構成。首先,貪污罪和受賄罪的犯罪主體的範圍要比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大一些,除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還包括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經手管理公共財產的人員和其他依法從事公務的人員。在犯罪的客觀方面,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只要求行為人擁有超過合法收人的鉅額財產,而且行為人不能説明、司法機關又不能查明其來源的即可。也就是説,行為人擁有的來源不明的鉅額財產既可能是來自於貪污、受賄,也可能是來自於走私、販毒、盜竊、詐騙等等行為,這些都不影響構成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三、涉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如何處罰?

根據刑法的規定,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財產的差額部分予以追繳。

司法機關在查處貪污、受賄、走私等刑事犯罪案件過程中,發現被告人的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且本人不能説明其來源合法,差額達到巨大標準的,應以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予以認定,按數罪併罰原則處罰;差額未達到巨大標準的,不以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認定,但其差額部分仍屬非法所得,應依法予以追繳。

國家工作人員有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的情況不能單純的判定為構成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還要與貪污罪、受賄罪進行區分。而在涉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時候,就要根據實際的犯罪情節,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一般是對罪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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