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詐騙的起訴標準是什麼
使用信用卡消費屬於一種超前的消費方式,在生活中運用的也越來越頻繁。在信用卡給我們的生活帶來便捷的同時,也存在很多不法分子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如今使用信用卡進行詐騙也是構成詐騙罪的,是可以起訴的。那麼信用卡詐騙的起訴標準是什麼?下文將帶來具體介紹。
一、信用卡詐騙的起訴標準是什麼
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行為
關於信用卡詐騙案立案(追訴)標準在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中有了新規定。
信用卡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應予立案追訴: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2、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本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
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二、信用卡詐騙罪處罰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根據上文介紹,想必大家已經對信用卡詐騙的起訴標準是什麼這個問題有了一定的瞭解,在利用信用卡詐騙金額達到五千元以上,即可進行起訴。使用信用卡詐騙也是違法犯罪行為,處罰也十分嚴重,所以我們在使用信用卡的時候更應該小心謹慎,不能隨意透支,更不能違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