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飛行事故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1W

重大飛行事故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在現代社會中,飛行安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如果一旦出現了重大的飛行事故,就很有可能會造成極大的人身財產損害。而重大飛行事故罪就是為此而增設的。那麼,什麼是重大飛行事故罪?在刑法上,重大飛行事故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麼?下面就由小編來為大家釋疑。

一、什麼是重大飛行事故罪?

重大飛行事故罪,是指航空人員違反規章制度,因而發生重大飛行事故,危及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空中運輸的正常秩序和空中運輸的安全。這些交通運輸活動一旦發生重大事故,就會危及公共安全,使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這種過失主要是指行為人對危害後果的態度而言。行為人在違反規章制度上可能出於故意,但他對於發生飛行事故的嚴重後果則是過失的,即他應當預見而未預見到可能發生嚴重後果,或者雖然預見,但輕信可以避免,以致發生了嚴重的後果;如果出於故意,就不構成本罪,而屬於其他犯罪了。

二、重大飛行事故罪的認定標準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1、認定本罪一看行為人的行為是否違反規章制度。如果行為人的行為是照章行事的,不違反規章制度,即使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也不構成犯罪。

2、二看是否造成了嚴重後果。行為人雖然違反了規章制度,但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不構成犯罪。

3、三看違章行為與嚴重後果之間是否有因果關係。即使在行為人的違章行為之後,發生了重大事故,但不是行為人的違章行為引起的,二者之間沒有因果關係,不構成犯罪。

4、四看行為人主觀上有無過失。如果行為人主觀上既無故意,又無過失,嚴重後果是由於不能預見或者不可抗拒的原因引起的,屬於意外事件。

(二)本罪與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界限

兩者都是過失犯罪,都實施了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並且以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後果作為構成犯罪的必備條件。兩主要區別在於:

1、犯罪主體不同。儘管兩者都是特殊主體,重大飛行事故罪的犯罪主體僅限於航空人員;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罪主體則只能是工廠、礦山、林場、建築企業或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以及羣眾合作經營組織或個體經營户的從業人員。

2、發生的場合不同。重大飛行事故罪發生在航空器的飛行過程中,而重大責任事故罪則發生在生產、作業過程中。

三、重大飛行事故罪的處罰標準

第一百三十一條航空人員違反規章制度,致使發生重大飛行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飛機墜毀或者人員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即是否違反規章制度,是否造成了嚴重後果,違章行為與嚴重後果之間是否有因果關係,行為人主觀上有無過失。另外本罪與重大責任事故罪雖有所相似,但二者卻有着根本區別,一是犯罪主體不同,二是發生的場合不同。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