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跟非法集資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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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跟非法集資的區別是什麼?

我們大家知道,當資金短缺時,會想方設法籌集資金,比如借錢,貸款,那麼,借錢跟非法集資的區別是什麼?借錢是指向別人暫時獲取一部分資金,並且承諾到期歸還,而非法集資是指向社會公眾大量籌集資金,並且承諾會得到高額回報率,屬於非法行為。

非法集資的特點就是許以高息,分期回報!跟借錢是有質的不同,借錢一般都是受法律保護的,如果月息高於同期銀行月息8倍以上就是高利貸,不受法律保護

一、非法集資的特徵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二)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四)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二、非法集資的主要表現形式

非法集資活動涉及內容廣,表現形式多樣,從目前案發情況看,主要包括債權、股權、商品營銷、生產經營等四大類。主要表現有以下幾種形式:

(一)借種植、養殖、項目開發、莊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

(二)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資。

(三)通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進行非法集資。

(四)通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五)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聯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六)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或者地下錢莊進行非法集資。

(七)利用現代電子網絡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託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八)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非法集資。

(九)以簽訂商品經銷合同等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十)利用傳銷或祕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

(十一)利用互聯網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十二)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三、非法集資的常見手段

(一)承諾高額回報

不法分子為吸引羣眾上當受騙,往往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通過暴利引誘許諾投資者高額回報。為了騙取更多的人蔘與集資,非法集資者在集資初期,往往按時足額兑現承諾本息,待集資達到一定規模後,便祕密轉移資金或攜款潛逃,使集資參與者遭受經濟損失。

(二)編造虛假項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過註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着響應國家產業政策、支持新農村建設、實踐“經濟學理論”等旗號,經營項目由傳統的種植、養殖行業發展到高新技術開發、集資建房、投資入股、售後返租等內容,以訂立合同為幌子,編造虛假項目,承諾高額固定收益,騙取社會公眾投資。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託理財名義,故意混淆投資理財概念,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基金、網絡炒匯、電子商務等新名詞迷惑社會公眾,承諾穩定高額回報,欺騙社會公眾投資。

(三)以虛假宣傳造勢

不法分子為了騙取社會公眾信任,在宣傳上往往一擲千金,採取聘請明星代言、在著名報刊上刊登專訪文章、僱人廣為散發宣傳單、進行社會捐贈等方式,加大宣傳力度,製造虛假聲勢,騙取社會公眾投資。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網絡虛擬空間將網站設在異地或租用境外服務器設立網站。有的還通過網站、博客、論壇等網絡平台和QQ、MSN等即時通訊工具,傳播虛假信息,騙取社會公眾投資。一旦被查,便以下線不按規則操作等為名,迅速關閉網站,攜款潛逃。

(四)利用親情誘騙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親戚、朋友、同鄉等關係,用高額回報誘惑社會公眾參與投資。有些參與傳銷人員,在傳銷組織的精神洗腦或人身強制下,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績,不惜利用親情、地緣關係拉攏親朋、同學或鄰居加入,使參與人員迅速蔓延,集資規模不斷擴大。

四、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教育標語口號

(一)遠離非法集資,拒絕高利誘惑

(二)珍惜一生血汗,遠離非法集資

(三)天上不會掉餡餅,一夜暴富是陷阱

(四)提高風險防範能力,自覺抵制非法集資

(五)抵制高息集資誘惑,理性選擇投資渠道

(六)樹立正確理財觀念,警惕非法集資陷阱

(七)遠離非法集資,建設美好生活

(八)防範非法集資,人人有責

(九)提高風險防範意識,警惕貸款、非法融資和非法集資

廣告陷阱,謹防上當受騙

(十)打擊非法集資,共創社會和諧

(十一)打擊非法集資,維護羣眾利益

(十二)打擊非法集資,維護金融穩定,共創和諧社會

(十三)參與非法集資,自己承擔損失

(十四)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參與非法集資活動風險自擔

(十五)警惕以私募股權投資等名義、提供所謂高額回報的

非法集資陷阱

(十六)警惕借種植、養殖、項目開發、莊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進行的非法集資活動

為依法懲治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犯罪活動,最高人民法院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有關單位,研究制定了《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司法解釋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了這一司法解釋出台的有關情況。

近幾年來,非法集資活動猖獗,案件數量居高不下,大案要案頻發,涉案地域廣,涉及行業多,參與集資羣眾眾多,不僅嚴重損害了人民羣眾的利益,而且嚴重影響了社會穩定和國家經濟安全,非法集資已經演變成為典型的涉眾型經濟犯罪。

此次公佈的《解釋》分九條。其中,第1條明確了非法集資的界定標準和特徵要件;第2條明確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具體行為方式;第3條明確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定罪量刑標準;第4條明確了集資詐騙罪中“非法佔有目的”要件的具體認定標準;第5條明確了集資詐騙罪的定罪量刑標準;第6條明確了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的具體行為方式;第7條明確了非法擅自募集基金行為的定性處理意見;第8條明確了非法集資活動當中虛假廣告行為的性質認定和處罰標準。

據介紹,《解釋》的出台,對於依法從嚴打擊嚴重非法集資犯罪活動,提高羣眾的防範意識具有重要意義:

第一,《解釋》明確了非法集資的概念和特徵要件,劃清了非法集資與合法融資的政策法律邊界,有利於打消犯罪分子的僥倖心理,有利於監管部門和辦案機關及時發現、查處非法集資活動,防止合法融資的非法轉變和非法集資的惡性發展。

第二,《解釋》對非法集資相關的各種犯罪的法律適用作出了具體規定,有利於正確區分罪與非罪、罪與罪的界限,依法從嚴懲處嚴重非法集資犯罪活動。

第三,《解釋》對實踐中各種非法集資活動進行了甄別梳理,並特別規定了非法集資活動當中虛假廣告犯罪行為的處理意見和處罰標準,有利於提高廣大羣眾的防範意識和識別能力,消除非法集資犯罪活動的社會誘因,切實維護羣眾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

借錢跟非法集資的區別是什麼?如果借錢的利息與銀行利息差不多的話,屬於正常借錢,如果出現高額利息,則要小心是否是高利貸,高利貸與非法集資都屬於違法行為,但是,非法集資更傾向於擾亂社會公共秩序,騙取他人錢財,通常因無法負擔鉅額款項而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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