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罪怎麼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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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罪怎麼定罪?

在訴訟過程中,證據是否充足對於案件是否可以勝訴有着重要的作用。實踐中有許多律師為了讓被代理人勝訴,不惜毀滅證據,掩蓋事實的真相。這種行為是可以構成毀滅證據罪的。那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罪怎麼定罪?本站小編將通過以下文章為您詳細説明。

一、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罪怎麼定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六條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偽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證人證言或者其他證據失實,不是有意偽造的,不屬於偽造證據。

二、毀滅證據罪如何認定?

成立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以情節嚴重為前提。對於幫助毀滅、偽造重大案件證據的,幫助毀滅、偽造重要證據的,幫助毀滅、偽造多項證據的,多次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的,幫助多個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的,毀滅、偽造證據造成嚴重後果的,都可以認定為情節嚴重。對於情節輕微的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的行為,不應認定為犯罪

本罪屬於危險犯,不要求產生已經妨害司法活動的客觀公正性的侵害結果,只要求具有妨害司法活動的客觀公正性的現實危險。從理論上説,本罪也可能存在未遂形態。但是,由於本罪以情節嚴重為前提,如果行為人已經着手實施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的行為,但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毀滅、偽造證據的,很難認定為情節嚴重。

舊刑法沒有規定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故以往的刑法理論認為,消滅罪跡與毀滅罪證的行為構成包庇罪。這一解釋在舊刑法中是合理的。新刑法增設了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之後,也有人認為包庇罪包括幫助湮滅罪跡和毀滅罪證的行為。

毀滅證據罪對法律的公正性產生了破壞,它使訴訟當事人的利益遭受到了損害,這種行為應受到法律的嚴懲。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罪怎麼定罪我國刑法作了説明,毀滅證據罪如果情節不嚴重,會被處以三年以下刑期,但如果有較為嚴重的情節,當事人會被處以三到七年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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