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要素會構成僱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

來源:法律科普站 7.76K

一、哪些要素會構成僱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

哪些要素會構成僱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客體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犯罪對象是童工。童工,是指未滿16週歲,與單位或者個人發生勞動關係,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者從事個體勞動的少年兒童。

2.客觀方面。

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勞動管理法規,僱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或者高空、作業,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險環境下從事勞動、情節嚴重的行為。違反勞動管理法規,是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他勞動行政法規,這是本罪構成的前提條件。本罪在客觀方面有三種具體表現形式:

(1)僱用童工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是指使童工從事國家禁止的《體力勞動強度分級》國家標準中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2)僱用童工從事高空、作業,是指使童工從事國家禁止的《高處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二級以上的高處作業和礦山作業。

(3)僱用童工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險環境下從事勞動,具體指使童工在具有爆炸性能、能夠引起爆炸的各種用於爆破、殺傷的物質的環境下從事勞動;指使童工在具有各種極易引起燃燒的化學物品、液劑的環境下從事勞動;指使童工在具有含有放射性能的化學元素或者其他物質的環境下從事勞動,該物質對人體或牲畜能夠造成嚴重損害;指使童工在具有含有能致人死亡的毒性的有機物或者無機物的環境下從事勞動。行為人只要具有僱用童工從事上述三種形式的危重勞動中的一種即符合本罪的客觀要件。按照法律規定,僱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能構成犯罪。情節嚴重一般是指僱用多名童工或多次非法僱用童工亦或長時間非法僱用童工從事法律禁止的危重勞動;還指因從事法律禁止的危重勞動造成嚴重後果,影響未滿16週歲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正常發育等。

3.主體要件。

犯罪主體既可以是單位,也可以是自然人。按照法律規定,單位犯該罪,只追究直接責任人員(含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4.主觀方面。

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

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是禁止使用童工的,主要原因在於使用童工會嚴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體健康和學習情況,相關情況的認定可以基於犯罪分子僱傭童工進行危重勞動時造成的惡劣情節和後果來進行合法的判決處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