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參與者能不能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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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參與者能不能提起民事訴訟?

大家都知道的是,對於我國的非法集資行為如果情節嚴重的話,可能會構成刑法上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實際上這些都是刑事上的訴訟。至於民事訴訟,很多人都比較困惑非法集資參與者能不能提起民事訴訟?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非法集資參與者能不能提起民事訴訟?

根據相關刑事法律規定,對非法集資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可以通過二種途徑救濟:

一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第一條已將對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限定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二是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第五條規定:“犯罪分子非法佔有、處置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退賠。被追繳、退賠的情況,人民法院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經過追繳或者退賠仍不能彌補損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二、在上級安排的非法集資專項排查活動中,在工商部門執法人員認真履職的前提下,仍未發現企業的非法集資行為,是否就涉嫌瀆職犯罪呢?

近兩年,上級安排的一些農民專業合作社或投資類公司的非法集資專項排查活動,都是具有時限的階段性活動,明確的工商部門的職責只有對非法集資廣告和註冊登記事項的監管這兩項內容。若工商部門執法人員已多次深入企業檢查走訪並留存了監管痕跡,但鑑於法律法規賦予工商部門的執法手段、執法權限所限,執法人員並沒有發現企業的包括集資廣告在內的任何非法集資跡象,就認為工商執法人員涉嫌玩忽職守罪,於法於理都講不通。專項排查活動結束後,按照相關法規規定,工商部門對企業的非法集資行為不再具有監管職責,當然也就談不上被追責的問題了。

首先就是如果是對非法集資行為進行定罪量刑的話,那麼肯定是不能夠提起民事訴訟的,因為這是需要在刑事訴訟當中解決的問題。其次就是如果涉及到非法集資的相關當事人的退款問題,那麼是可以進行民事訴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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