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非法集資共犯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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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非法集資共犯如何處理

在各大企業公司進行運行時所需要的資金,相關企業公司的負責人應當承擔起募集資金的重大責任。但是有不少人會進行非法集資,這是屬於違法行為。那麼,您知道非法集資共犯如何處理嗎?按照刑法的規定,共犯的處罰行徑應當根據案情的實際情況進行判定,輕則罰款重則承擔刑事責任。

按照集資詐騙罪論處,根據犯罪數額大小和犯罪情節輕重決定判刑標準。在共同犯罪中,分為主犯和從犯,主犯判的多從犯判的少。

主犯,要承擔整個犯罪過程中的一切法律後果或者重要後果、主要後果,所以判刑最重。

從犯,則根據本人在本案中所發揮的作用和個人涉案金額決定刑罰標準。

一、《刑法》對集資詐騙罪的處罰:

第一百九十二條 【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刑法》對共同犯罪的處罰原則:

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第二十六條 【主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於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第二十七條 【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綜上所述,關於非法集資共犯如何處理的問題上文已經詳細説明。在企業進項資金籌集活動時,拒絕以不正當的手段進行籌募資金,相關當事人和參與者在法律意義上會承當相應的責任。當在籌募資金的時候,各大企業負責人也可以尋求專業人士的幫助或者合法集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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