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既遂一般會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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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既遂一般會怎麼判

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既遂一般會怎麼判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二、信用卡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財產所有權。

2.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自然人可成為本罪的犯罪主體。

4.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為人主觀上還必須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三、盜竊信用卡使用罪的處罰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在5000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所稱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

(二)騙取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

(三)竊取、收買、騙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並通過互聯網、通訊終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信用卡犯罪也有多種形式,其中信用卡詐騙罪以及盜竊信用卡使用罪比較相似,根據詐騙金額的分為不同等級: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三等,可依法對犯罪行為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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