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犯與持續犯的區別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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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連續犯與持續犯的區別有什麼?

連續犯與持續犯的區別有什麼?

繼續犯亦稱持續犯,是指犯罪行為與該行為引起的不法狀態在一定的時間內處於繼續狀態的犯罪。特點如下:

(1)必須是犯罪行為與不法狀態同時繼續。

(2)犯罪行為在一定的時間內不間斷。

(3)行為侵犯了同一具體的社會關係。

(4)出於一個罪過。

連續犯是指基於同一的或概括的犯意,連續實施數個相對獨立的犯罪行為,觸犯同一個罪名的犯罪形態。特點如下:

(1)行為人主觀上基於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

(2)客觀上實施了性質相同的數個行為。

(3)時間上數行為具有連續性。

(4)法律上數行為觸犯了同一個罪名。

繼續犯與連續犯的區別:

(1)繼續犯實際上只有一個行為,而連續犯則有多個行為。

(2)繼續犯的行為雖然持續一定的時間,但不間斷;而連續犯的數個行為之間持續一定的時間,但數行為之間是有間斷性的。

二、認定繼續犯時需要注意什麼?

第一,對繼續犯的追訴期限,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繼續犯跨越新舊法時,適用新法。

第二,共同犯罪的認定:在實施繼續犯的過程中,只要行為沒有終了,第三者知道真相參與犯罪的,一律成立共同犯罪。例如甲拐賣婦女、兒童,乙知道真相後提供幫助或者阻礙他人解救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已成立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共犯;再如,甲綁架被害人後,乙知道真相後負責看管被害人或者去被害人家領取贖金的,乙成立綁架罪的共犯。

三、公司刑事犯罪怎麼處理?

公司刑事犯罪的,屬於單位犯罪,對公司判處罰金,對公司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條 【單位負刑事責任的範圍】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單位犯罪的處罰原則】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認定繼續犯時,要注意繼續犯的追訴期,是從犯罪行為終止之時開始計算的。在認定繼續犯時也要考慮共同犯罪行為,若在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的過程中,有第三者參與其中,對受害者加以傷害,可以認定兩個人為是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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