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單位行賄罪怎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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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單位行賄罪怎麼認定

對一個犯罪的認定能夠幫助我們正確的瞭解該犯罪的相關知識,同時還能區分與其他犯罪之間的相似之處。今天,本站小編將要告訴各位對單位行賄罪怎麼進行認定。

1.注意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

特別是要把對單位行賄和正常的饋贈行為區分開來。對單位行賄的目的是為了謀取不正當的非法利益,是 對單位行賄罪

一種錢權交易;而向親戚、朋友、同學的單位饋贈的行為,是為了加深感情和友誼,表禮致意。對單位行賄一般是以隱蔽的方式進行,往往是“以禮代賄”,賄賂物的數額比較大;而對單位饋贈的財物一般都比較小,兩者的性質根本不同。

2.本罪與單位行賄罪的界限。

二者的主要區別在於:

(1)犯罪主體不同。前者個人和單位均可成為犯罪主體,後者只有單位才具有主體資格。

(2)犯罪對象不同。前者的行賄對象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

後者的犯罪對象主要是國家工作人員,也包括向非國有單位行賄。

在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時,要注意將本罪與為謀取正當利益而送錢送物和因被勒索而給予財物兩種情況區分開來。如果行為人為了謀取正當合法的利益,如本來應當給辦理的營業執照、户口轉移等手續由於長期得不到解決,或者為了儘早得到解決而採取送錢送物的手段;或者被勒索而被迫給予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以財物的,則不構成對單位行賄罪。如果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即使被勒索的情況下行為人向有關單位給付財物的,仍應以對單位行賄罪論處。其次,要把本罪與一般行賄行為區別開來。只有行賄達到一定數額的才以本罪論處(該數額即上文中的立案標準)。否則,只能按一般行賄行為處理。

3、 本罪與行賄罪和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的區別

本罪與行賄罪和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的區別主要在於行賄的對象,本罪的行賄對象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行賄罪的行賄對象是國家工作人員;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的對象則是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

上文中小編主要為大家介紹了對單位行賄罪與單位行賄罪、行賄罪、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等的區別,希望能夠幫助各位進一步瞭解對單位行賄罪的知識。同時大家還需要注意,生活工作中,我們要將對單位行賄罪與一般的饋贈行為區分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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