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行賄罪與對單位行賄罪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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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行賄罪與對單位行賄罪的區別是什麼

一、單位行賄罪與對單位行賄罪的區別是什麼

一般來説,單位行賄罪與對單位行賄罪的區別界限在兩個方面。

一是犯罪主體不同。

單位行賄罪的犯罪主體只能是單位,即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

對單位行賄罪的犯罪主體則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

二是給予財物的對象不同:

單位行賄罪是單位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的回扣、手續費;

對單位行賄罪則是給予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以財物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的回扣、手續費。

二、涉嫌單位行賄罪多少判刑

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因行賄取得的違法所得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條

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行賄取得的違法所得歸個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單位行賄罪是為單位謀取不正當利益,如請託事由關係到公司的業務拓展、規模發展等方面。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賄是為了個人利益,體現了個人意志,即使將犯罪收益放在公司賬户上也不能認定為單位行賄罪,或者僅是通過公司走賬的形式,將犯罪收益轉為投資人個人所有,仍應認定為行賄罪,而不是單位行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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