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庭認罪悔罪罪犯如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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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庭認罪悔罪罪犯如何量刑

當庭認罪悔罪罪犯如何量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對於當庭自願認罪的,根據犯罪的性質、罪行的輕重、認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依法認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是否構成當庭自願認罪這一量刑情節,重點應把握以下幾點:

第一,認罪須在當庭。當庭自願認罪量刑情節與其他量刑情節不同,它主要來源於程序法。“兩高一部”《關於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試行)》(以下簡稱《審理認罪案件的意見》)和《關於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適用簡易程序的意見》)規定,“人民法院對自願認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説明對當庭自願認罪的犯罪分子予以從輕,具有程序法的意義。由於在法庭調查階段,被告人在明確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後,能夠自願認罪並承擔法律後果,使法庭可以用普通程序簡化審的方式或者簡易程序審理該案,提高了訴訟效率,節約了司法資原,因此可以對被告人從輕處罰。我們認為,當庭認罪與否是構成當庭自願認瞋、起訴階段認罪,當庭也認罪的,只要不屬於自首、坦白(指《量刑指導意見》所規定的坦白情形),都應當依據當庭自願;認罪量刑情節,予以從輕處罰;犯罪人當庭自願認罪,但在偵查、起訴階段不認罪的,不影響當庭自願認罪量刑情節的認定,但在從輕處罰時酌情考慮;犯罪人在偵查、起訴階段認罪,當庭不認罪的,不能構成當庭自願認罪量刑情節;犯人當庭不認罪,庭審結束後、宣判之前表示認罪的,由於沒有簡化審判程序、節約司法資源,一般不應當認定當庭自願認罪,但特殊情況下,例如被告人提認罪書並經公訴機關認可的,也可以在量刑時酌情考慮;犯罪人一審不認綜,一審宣判有罪後二審表示認罪的,不應當認定當庭自願認罪並在二審階段輕處罰。

第二,認罪的程度只要求犯罪人承認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實。審判實踐中,有的犯罪人可能由於客觀條件所限或者醉酒、記憶不清等原因,無法供述清楚公訴機關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實和情節;有的可能對鑑定結論、價值認定書等證據提出異議,但只要能夠對指控的犯罪後果、犯罪手段、犯罪對象、犯罪動機等基本犯罪事實沒有異議,不影響追究其刑事責任的,都應當認為是認罪行為。但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自首和立功解釋》)第1條規定,“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疑人,除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還應當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實,才能認定為自首”。我們認為,上述關於自首的司法解釋精神,也應當適用於當庭自願認罪情節。

第三,認罪的內容只要求犯罪人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並不要求承認指控的罪名。審判實踐中,犯罪人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但不清楚自己的行為構成什麼罪名,或者錯誤地認為自己的行為構成其他罪名,但只要犯罪人沒有故意掩蓋罪行或者編造事實,意圖脱罪,都不影響認定其當庭自願認罪這一量刑情節。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被告人對自己行為的性質有誤解,這種情況下認定“當庭自願認罪,J隋節,當無異議。但是,實踐中存在這種情況,即被告人對自己犯罪的供述十分詳細,即供述了自己的詳細犯罪事實,一般人也會認為其構成了犯罪,但他就是死不認罪,且認為其是理所應當,極端的還認為是“替天行道”,按照以上所列要件,這種情況當可以認定為“當庭自願認罪”情節。有人提出不同觀點,一是《審理認罪案件的意見》中對其適用範圍的表述是“被告人對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實無異議,並自願認罪的案件”,以上總結的要件只符合前半段的要求;二是如果將上述情況認定為“當庭自願認罪”情節,在判決書也這樣認定和表述,會導致不好的社會效果,雖然可以理解為雖認定了這一情節但並不一定從輕處罰,但只要在判決書上認定這一情節,就會讓人尤其是被害人難以接受。我們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被告人對行為性質的辯解是否影響自首成立問題的批覆》規定,“被告人對行為性質的辯解不影響自首的‘箴立”,對此,有關自首的批覆精神也適用於當庭自願認罪量刑情節。例如,甲被乙打傷後,回家拿來一把刀將乙捅致重傷,公訴機關指控甲構成故意傷害罪。開庭時,甲對指控的捅傷乙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對每個犯罪情節都是如實供述,但是出於甲對法律知識一知半解,當庭提出自己的行為符合正當防衞,認為不應該認定有罪。我們認為,甲在法庭上承認其犯罪事實的行為,不能因為無罪辯護而不構成當庭自願認罪量刑情節。

第四,當庭認罪,但沒有適用普通程序簡化審或者簡易程序的,仍可以認定當庭自願認罪量刑情節。根據《審理認罪案件的意見》和《適用簡易程序意見》的規定,被告人系盲、聾、啞人的案件,被告人系外國人的案件,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等,即使犯罪人當庭認罪,也不能適用普通程序簡化審或者簡易程序。我們認為,只要被告人能夠當庭認罪,即使法庭因其他原因而沒有簡化審理程序,也應當認定被告人構成當庭自願認罪量刑情節。

在法律審判中,認罪悔罪態度良好是對量刑有很大的幫助,甚至案情不嚴重可能會被判緩刑,認罪,悔罪是從輕判決的一個方面,若不認罪服法,就會從重判決。認罪悔罪是緩刑的基本要求,根據實際情況,審判人員可能會判處緩刑,也有可能減輕處罰量刑,但是服刑期是不能夠減少到原來刑期的百分之二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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